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有关要求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复函》(建标造函〔2018〕188号)的明确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你厅《关于商请明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事项的函》(川建造价函〔2018〕886 号)收悉。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已发布施行。
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