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优申报/评优办法 - 文章详情

2023年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优秀工程造价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会员单位中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先进集体,推动工程造价企业全面综合建设,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决定开展优秀工程造价企业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以当年发文时间为准。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凡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在企业的领导作用,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的应积极建立党组织。企业党组织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党的方针,执行党的纪律,建立良好的党群关系。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和党建活动。

(二)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定额、规范和政策文件规定,遵守行业协会自律规则,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在承揽业务活动中,不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业务,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年度内,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或受到过省、市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通报批评、自律惩戒、信用扣分的企业;

(四)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五)企业人员结构合理,员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六)工作业绩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七)鼓励员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技术,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

(八)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和发展。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企业,在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网站(www.cdzjxh.com)进行网上申报。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批准后,评选结果在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7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被评选出的优秀企业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授予“优秀工程造价企业”称号,颁发奖状,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企业在网上申报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优秀工程造价企业评选申报表》(附件2

(二)党组织建立证明文件,评选年度企业党建工作及党建活动相关资料;

(三)企业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章制度及其他内控制度;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造价营业收入审计报告(如申报年度报告未出,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应证明)。营业收入的统计时间:评选年度的11日起至1231日止;

(五)评选年度完成的代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委托单位评价意见。造价成果文件需为盖鲜章封面,其中分部分项计价表篇幅较多的可只提交各专业前20项,计价组价部分不提交。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需包含适量的签证、变更、索赔报告审核及向委托方的定期汇报等;

施工企业需提供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或甲乙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封面复印件及其工程结算台账表;

(六)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3);

(七)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须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次年的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评选活动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企业只需上传申报材料中规定的内容,不用提交纸质资料。如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核实某些问题,申报企业有义务提供相关原始文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11日起执行。


附件:1.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2023年优秀工程造价企业评分标准

          2.《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优秀工程造价企业评选申报表》

          3. 申报企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