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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工程中停工费用的造价鉴定的浅析
赵振航
(四川志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
摘 要:浅析对建筑工程中停工费用的造价鉴定的相关问题。通过对停工费用的概念、原因、计算等方面进行梳理,结合清单规范和鉴定规范的原则和要求,为建筑工程参与各方提供理解和解决停工损失费用的参考,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停工费用;造价鉴定
0 引言
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诸多参建方和诸多环节流程。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承包方的、业主方的、第三方的等各种影响因素,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工程停工,进而引发停工损失费用的问题。当纠纷上升到法律层面时,司法鉴定成为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停工费用的确定和评估需要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方式。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对停工费用的确认,对于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障合同双方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1 停工费用的概念
停工费用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或窝工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等。
2 停工费用产生的原因
2.1 业主方原因
业主方前期工作未完成导致的停工,主要包括:业主方未能如期下达开工通知的,业主方应该提供的图纸未能按期提提供的;用地的拆迁、出让、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未完成;许可证件包含的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件未办理完成。
业主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和变更方案未能及时提供;业主未按时或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甲供材、甲供设备等材料设备原因。因业主的其他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的。
2.2 承包方自身原因
承包方自身的原因主要包含: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的;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3 第三方原因
主要包含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3 造价鉴定中停工费用的划分原则和要点
3.1 遵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鉴定人在进行停工费用的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就索赔事件的成因、损失等作出判断,委托人明确索赔成因、损失、时效均成立的,鉴定人应运用专业知识作出因果关系的判断,作出鉴定意见,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3.2 根据过往的造价鉴定工作
在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对原被告的送审证据进行质证后,通过流程选择出鉴定单位,就会把所有的送鉴定资料和鉴定委托书邮寄至鉴定机构。在此过程中,委托人一般并不会事先对委托人就索赔事件的成因、损失等作出判断。这就要求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根据建筑方面和造价方面专业知识,根据送鉴定的资料,事件前后事实清楚、无争议,证据资料完整的,停工事件原因明确的,损失和失效均成立,鉴定人可以确定为确定性意见。在其他情况下,鉴定人就需要和委托人的委托法官及技术室的法官,进行充分的沟通,根据委托法官的要求和判断,鉴定人对事项作出确定性、推断行或选择性意见。
3.3 遵守有约从约,无约从规原则
鉴定人在根据建筑方面和造价方面专业知识,判断停工损失费用的划分时,要考虑有约从约,无约从规的原则。即合同中对事项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根据相关的鉴定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
3.4 分清停工费用产生的原因
根据前面停工费用产生的原因分析,因为业主方导致停工费用的发生,由业主方承担产生的损失费用。因为承包方导致停工费用的发送,由承包方承担产生的损失费用。因为第三方原因导致停工费用的发生,则需要根据合同和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委托人法官的沟通结果,合理对停工损失费用的划分。
3.5 掌握好停工费用的划分
在造价鉴定对停工费用的划分中,要注意重要的一点就是,鉴定人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的各项规定进行。对于那些是由该由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核实和判断,哪些是该与委托法官进行沟通,由委托法官判断决定的,鉴定人要严格遵守鉴定规范的的要求。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仅对工程造价及其相关问题阐述鉴定意见,工程造价专业之外的内容,鉴定人员不应该发表意见。例如,所送鉴定资料中合同的效力问题,送审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判断等等,这些情况都要在鉴定人和委托法官书面、电话、微信、庭审判断确定后,鉴定人根据委托人的确定的结果,作出鉴定意见。总而言之,就是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要避免以鉴代审,以审代鉴的情况出现,鉴定过程中要各司其职。
4 造价鉴定中停工费用的确定原则和计算标准
4.1 有约从约,无约从规
在停工损失费用的计算确定过程中,鉴定人首先要查看合同约定,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进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和委托人进行沟通,由委托人决定,鉴定人按照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委托人暂不决定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相关规范计算和确定。
4.2 鉴定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进行鉴定
如因证据所限,无法采用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的,应按照与合同约定相近的原则,选择施工图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或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
4.3 尽力促使争议事项达成妥协性意见
在鉴定过程中,有些停工损失费用实在无法计算确定,鉴定人可根据自身造价专业的角度考虑,促使各方对一些争议事项达成妥协性意见,并告知委托人。鉴定人应将妥协性意见制作成书面文件由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并在鉴定意见书中予以说明。
4.4 停工损失各项费用的计算
4.4.1停工损失费用中人工费用的计算
停工期间人工数量的确定,要根据考勤表,考勤表要能显示上下班签到,并经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人员的每天确认;或根据停工方案中的人工数量,此停工方案须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确认。人工单价首先根据合同约定,合同中无约定时,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承包方实际发给工人的人工单价;第二种是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与原被告充分沟通,原被告协商同意的人工单价;第三种是根据川建价发〔2006〕19号《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中人工单价的规定进行计算,即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25%,停(窝)工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10%。
4.4.2 停工费用中材料费用的计算
在施工现场中,停工损失材料中的用于建筑的永久性材料,可根据合同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计算,合同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价约定的,可根据材料的采购单价进行计算。停工损失中的周转材料,包含扣件、顶杆支撑、钢管、钢模板、木模板、防坠网等周转材料,可根据合同或工程量清单中的约定单价进行计算,合同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价约定的,可根据材料的租赁单价进行计算。但是周转材料费用在确定时,要考虑周转材料的新旧程度,周转次数等情况考虑,一般不能按新的、无周转次数的进行计算。
4.4.3 停工损失费用中机械费用的计算
第一种情况:停工损失费用中的机械设备是用于建筑的永久性机械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合同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计算,合同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价约定的,可根据材料的采购单价进行计算。第二种情况:停工损失费用中的机械设备是现场临时的垂直起重设备、开挖设备等。在这种情况下,自有的设备按照折旧台班考虑损失费用,租赁的设备可按照川建价发〔2006〕19号《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中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60% ,或者按照租赁的单价进行计算。
4.4.4 停工费用管理和利润费用的计算
停工损失费用中管理费用的计算可以合同约定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先计算出计费基础的造价,再根据定额的管理费费率,计算出停工损失费用的管理费。利润一般是承包方完成施工内容而产生的费用,在停工期间,一般不计算利润费用。若合同约定停工考虑利润费用,则利润率可按相关工程项目报价中的利润的一定比例或工程所在地统计部门发布的建筑企业统计年报的利润率计算。
5 造价鉴定中停工费用的证据要求
5.1 停工通知书
停工损失费用在鉴定时,应该要有业主方或监理方盖章签字的停工通知书,若没有签字盖章的停工通知书,应该有其他的如微信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其他形式的资料。若是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导致停工的,应该有审核的进度款的计价资料和收方业主方的进度款资料。若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如不利地质条件、自然灾害、业主方自己的设计变更不及时、甲供材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应该有导致停工的直接和间接的各种证明资料。
5.2 停工安排方案
承包方应上报停工期间的包括人员、机械、永久材料及周转材料等的安排方案,就方案应该得到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审批签字或盖章。若无方案,应该有停工对人材机的各种合理安排,有监理、业主、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形式的停工安排。以便为后续的停工损失费用的计算提供依据。
5.3 停工人员安排方案
人员方面应该有上报的停工人员安排,停工期间能反映上下班时间并得到监理或业主及时确认的考勤记录表;人员工资的签证盖章的发放记录,银行卡的工资发放记录、个税里面的报税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等。
5.4 材料和机械设备方面
永久性的材料和机械设备,要有进出场记录、监理进场验收单、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停工时各方确认的盘点统计表、复工时各方确认的盘点统计表等资料。租赁的扣件、顶杆、支撑、钢管、防坠网等周转材料和租赁的挖机、装载机、塔吊、钢筋加工设备等,要有租赁合同,进出场记录、支付凭证、停工时各方确认的盘点统计表、复工时各方确认的盘点统计表等资料。
6 结语
通过对建筑工程中停工费用的造价鉴定分析,以便各方提高停工费用确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为造价鉴定工作和建筑工程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谢洪学、吴佐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2] 四川造价总站.《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