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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 关于印发《支持全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成住建规 〔20269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支持全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一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水务局 

2026年513




支持全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一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大盘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建筑强省”建设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运行及全市建筑业稳增长工作部署,聚焦惠企纾困、产业升级、要素保障等核心任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巩固建筑业稳增长态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经营模式转型

建立政企结对指导帮扶机制,推动建筑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促进建筑业企业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在做强做优工程建设主业基础上,加速传统业务转型,创新收益模式。健全城市更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居民资金,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支持城市更新项目采用片区整体统筹、一体化实施方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投资、建设、运营等方式依法参与城市更新活动,统一开展片区改造、功能提升、产业导入、长效运营,构建“资金平衡、利益共享”的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二、推进建造方式变革

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主体围绕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智慧运维、建筑机器人、人工智能(AI)及无人机应用等优势领域,协同开展国产化替代、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搭建“产学研用”平台,规模化遴选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批次发布住建领域创新场景清单及技术、需求、供给清单,积极推动市场转化与产业协同,共同打造“成都智建”品牌。[责任单位:市、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市科技局会同市住建局采取“共同凝练科技需求、共同设计研发任务、共同配置资源、共同遴选项目单位、共同组织项目实施”等方式,支持建筑业企业实施技术创新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区(市)县科技、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四、支持企业优化资质

优化资质审批流程,对申报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满足资质标准的各技术指标已录入省级平台且数据信息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业绩信息直接予以认可。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申请时按所持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等级配备技术负责人,并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在市级资质审批权限范围内,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取得的施工业绩,实际承担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入库后,对该部分业绩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为依托,打造成都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线上服务专区,串联住建、水务、城管等部门审批系统,在并联办理施工许可等原有事项基础上,新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临时许可,实现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质监安监备案、污水排放许可、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等手续集成办理、“多证齐发”,压缩审批时限。对具备快速开工条件的项目,推行分阶段办理基坑阶段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实现“交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区(市)县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六、加强工程款支付监管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预售资金使用流向,杜绝资金违规挪用,确保优先用于保障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和设备款等建设支出,其中额度内监管资金按照建设进度直接拨付给本预售批次的施工方、设备方、材料方,切实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七、规范项目审计流程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和决算管理,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须按规定在竣工后3个月内组织竣工结算及验收,完成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及验收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不得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自身履职的前置条件,不得以工程项目未经审计机关审计为由延期办理工程财务结算、拖欠工程款。加大对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拨付、合同签订、竣工结(决)算等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通过审计建议函、审计风险提示函等方式及时纠正“以审代结”行为,对合同已约定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督促建设单位调整结算审核方式。[责任单位: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

八、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优化“分调裁审”,简单案件快审快结,复杂案件探索“先行判决”,加快资金回笼。依法采取“活封”“置换”等措施,保障建筑业企业账户正常资金出入,严禁超标查封和冻结。推行涉企灵活保全,支持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险公司保函、优质固定资产等为担保,解除账户内存款的冻结。[责任单位:市、区(市)县人民法院]

九、优化民工工资管理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对工程建设领域省、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享受保证金减免。建筑业企业可选择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开立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公司保函替代存储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十、实施人才培育激励

对市属高职院校新增智能建造、绿色施工等新型材料(绿色建材)产业链相关特色专业,三年建设期内,可给予每个专业最高200万元/年的专项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区(市)县教育、住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搭建常态交流平台

围绕重大产业配套、片区综合开发、城市更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方向,多级联动、部门联动,梳理发布机会清单、政策清单,常态化举办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推动供需两端深度融合,助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国有企业]

本措施自2026513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