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你厅《关于商请明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事项的函》(川建造价函〔2018〕886 号)收悉。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已发布施行。
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 的通知》政策解读
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主编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已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