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疫情发展形势,坚持分区分类防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建筑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等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出行,顺利返岗复工。经省政府同意,实行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临时措施,提供免费健康申报证明服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用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我省与10省市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均须认可以上10省市的健康申报证明(健康码),不得另行设置限制出入本区域的门槛,不得采取留观、隔离等措施(体温与呼吸道症状异常的人除外),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低风险县(市、区),如有本土新发疫情,按《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执行。本指南未尽的其他行业以及各类场所,可依照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当前,各地房屋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逐渐进入全面恢复施工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压力交织叠加。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形势,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