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和“制定差异化精准防控策略,视疫情形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要求,根据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经指挥部同意,对已发布的指挥部通告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精神,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抵蓉和离蓉人员返岗,现就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为抵蓉和离蓉人员提供健康状况证明(以下简称健康证明)服务有关事项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在科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分区分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运行
按照《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建市〔2019〕68号)《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等文件规定,为完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机制,优化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控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及时采取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等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加强我市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有序组织推动复工复产,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住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5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相关责任、标准和流程,下一步还将随疫情变化集中研究、分类解决复工复产的制度安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6号)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号)》精神,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流行期间暂停我省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